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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收拆迁法条解读: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

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以下简称补偿条例)自2011年颁布以来,为全国房屋征收与补偿提供了总依据,从制度上保证了征收拆迁工作的规范化。武汉拆迁网第一时间进行了整理,《补偿条例》有以下几个特点:

1.征收拆迁工作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点

《补偿条例》规定,“保障国家安全、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”实施征收工作,并列举了六种确需征收拆迁的情形:

  • (一)国防和外交的需要;
  • (二)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、交通、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;
  • (三)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环境和资源保护、防灾减灾、文物保护、社会福利、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;
  • (四)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;
  • (五)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、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;
  • 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。

既能避免征收拆迁的随意性,又能保证公众的权益。

2.征收拆迁流程规范化

为有序推进征收拆迁工作,《补偿条例》对征收拆迁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总体的规定,包括:

总体规划,进行风险评估,补偿方案公布征求意见,必要时召开听证会,补偿费用专款专用,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,审计与监督等等。

突出了怎么征收拆迁、如何补偿,群众如何参与表达意见,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,为群众的利益提供了保障。

3.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

这一点最直接的体现在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上,《补偿条例》 规定: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,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。

与第二条: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、个人的房屋,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(以下称被征收人)给予公平补偿,相辅相成。以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,使得群众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,不会因为拆迁而居住质量降低。

《补偿条例》还作了一些其他的规定,为便于理解,特别制作了以下思维导图。

补偿条例图片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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