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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手册解读: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

根据《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》等要求,武汉市制定了《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》(以下简称“操作指引”),为征收拆迁的实操提供了参考,几乎人人都可以看懂,理解。

操作指引图片

同时对《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》提到的一些事项进行了指标量化,更加清晰明了,保障征收拆迁的公正、公开、透明。《操作指引》量化指标的内容包括:

1.临时安置补偿费面积计算方式:征收个人住宅房屋,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,按照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。

2.困难住房补助具体标准:征收个人住宅房屋,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(涉及房屋所有权、承租权共有的,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)且为被征收人、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,被征收人、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,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。补助标准为: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,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%给予补助;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,每增加1个平方米,补助标准降低0.5%。

3.奖励标准:征收个人住宅房屋,按期签约、搬迁的被征收人、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,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%的标准给予奖励;被征收人、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,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%的标准给予奖励;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单位住宅房屋也可以对被征收人、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适当奖励。

4.市、区人民政府收到房屋征收部门的申请后,应当审查决定是否受理;对决定受理的,应当书面通知被征收人、公有房屋承租人。市、区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补偿决定。

《操作指引》还对一些其他事项进行了量化规定,为便于理解,请参考下图。

房屋征收与补偿章节图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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